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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以下简称《决定》)和质检总局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研究,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由我局实施的7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自《决定》发布之日起,橡胶制品、电力整流器、岩土工程仪器、泵、电力调度通讯设备、水文仪器、输水管等7类由我局实施生产许可的产品不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一)停止受理这7类产品的生产许可申请。

  (二)对于已经受理的企业申请,不再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发证检验等工作,终止行政许可程序。

  (三)对已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受理延续申请,依法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自即日起,对《决定》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19类产品(质检总局实施的12类,省局实施的7类)不再开展生产许可证查处工作。

  二、实施3类产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对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电热毯、助力车、摩托车乘员头盔等3类产品,在国家认监委公布转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前,按规定继续由我局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

  在实施强制性生产认证管理后,我局将立即停止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受理的企业申请,不再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发证检验等工作,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对已获生产许可证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三、承接质检总局下放的8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

  饲料机械粉碎机、建筑卷扬机、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砂轮、钢丝绳、救生设备等8类产品,自2017年9月1日起,我局开始受理省内(自贸片区、福州新区除外)企业申请。9月1日前由总局受理的这8类产品生产许可申请,继续由总局完成审批发证程序。

  我局将积极争取总局支持,做好8类产品审批管理承接工作;工许审查中心要做好核查人员补充和培训工作;省内检验机构根据新增任务,做好能力增项、扩项工作。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我局将在官网上开辟专栏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市、县2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和审查机构应采取多种方式,向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加大对各项改革举措的政策解读和宣传。

  (二)省、市、县3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福建省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证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闽质监监〔2009〕472号)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获证企业开展后续监管。

  (三)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力度,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增加监督抽查频次和品种,扩大监督抽查覆盖范围,对《决定》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19类产品和企业实行抽查全覆盖。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工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行业组织和市场第三方,探索开展基于行业自律的质量保障能力评价。组织企业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定期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促进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